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裁员,那么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按此推算你应当可以得到11.5或者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那么单位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那么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2012年上半年满4年不满4.5年的工龄支付你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同意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您已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应当要求公司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公司如要裁员也应当优先留用您。如公司仍将您裁掉,您可以要求11个月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一定的情形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参《劳动合同法》41条);
如果确属经济性裁员,那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十一年相当于十一个月工资);如果并不属于经济性裁员,只是单位以效益不好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你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前的服务期限,按一年一个月算)和双倍经济赔偿(2008年1月1日后的服务期限,按一年一年月,再按双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