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争议方法,有何不同

2024-11-28 0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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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

1、如果采取仲裁,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而且一但选择了仲裁的方式,就不可以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对有仲裁条款的保险合同不予受理。

2、如果采取诉讼,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当然,根据保险产品不同,法律也有其它的管辖规定。

3、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新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回答(2):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同在于纠纷的主要发起人,原因是什么,有几方不服最后在处理

回答(3):

保险合同争议方法有2种,一是诉讼。二是仲裁。具体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保险法里规定。如果产生了争议而采取诉讼的话,法院必须要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做出有利的判断。也就是说必须偏向于投保和被保险人一方。而仲裁是同过仲裁委员会来做出双方协商。在签合同要选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