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少数民族的身份必须通过民族局的审核,这属于前置审核条件,没有民族局的批复,公安机关是不会给你办理户籍手续的。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庆亩橘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耐枣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誉团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委审核。
(三)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如果能证明爷爷奶段磨余奶是少数民族,那么到民委出个证明就可以游蔽到派出所更改民族属性。
如果爷爷奶奶在户口本上的登记是少数民族,那么在派出所就握滚可以直接更改父亲及自己的民族属性。
更改民族属性也早越好,以利于成年以后的各种身份文件保存。
户籍上的少数民族弄错了,改的时候一定要经过民委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