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2024-12-01 14: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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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福州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大职责:
一是教育职责:在社区内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对青少年教育、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等,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环境。
二是服务职责:为社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搞好对优抚对象、弱势群体的服务和照顾,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三是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做到“五清”,即:辖区自然情况清;重点帮扶对象清;社区服务项目清;社会保障情况清;工作职责任务清。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制定居规民约,增进居民之间的团结,搞好社区的卫生、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议事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四是监督职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回答(2):

居委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领导成员即其他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

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回答(3):

在社区内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对青少年教育、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等,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