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实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一批价值200万的原材料加工,采用不同的方式,该产品售价1500万元.
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30%, B产成品消费税税率50%,所税税税率25%.不同的方式的税负如下:
方案一:加工成半成品A,收回加工成B产品出售,加工费150万,继续加工成B费用200万
方案二:加工成B产品出售,加工费320万
方案三:自行加工成B产品出售,成本450
方案一
组成计税价格
(1)(200+150)/(1-30%)=500
(2)1500 ×50%=750
应纳消费税
(1)500*30%=150组成计税价格
(2) 1500×50%-150=600
税后利润
(1500-200-150-200-750) ×75%=150应纳消费税
方案二
组成计税价格
(200+320)/(1-50%)=1040
应纳消费税
1040×50%=520销售不纳税
税后利润
(1500-200-320-520) ×75%=345
方案三
组成计税价格
1500
应纳消费税
1500 ×50%=750
税后利润
(1500-200-450-750) ×75%=75
第二种方案好
主要是税基即计税依据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