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贸易公司,从A公司接了一个工程,合同额90万,又把这个工程转包给了B公司,如何交

2024-11-05 22:03: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首先看看您的营业执照有无工程方面的经营范围,有,有则如下:B开给您工程发票,您开给A工程发票,B的税不用您管,您给A的缴纳营业税(3%)及因此的城建及教育附加,所得税是月末算。无工程方面的经营范围,一般要税务局代开,代开的票上营业税、所得税税务局都给您算好了,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好些。提醒您,这种超范围的业务,年底工商年检要麻烦些,还是想个办法只充当中间人,收个手续费或相关与业务沾边的发票进账比较好。仅是建议,呵呵。

回答(2):

你没有直接的货物销售,不交增值税。但是你转包给B公司,应该收到的大于90万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要交所得税。

回答(3):

一、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据此,纳税人从事建安工程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二、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总包方以上述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分包方以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如果你公司是属于应交营业税的建筑安装工程,应该向地税机关申报交税,(你公司同B公司如果没有这个经营范围的话),可以向当地地税部门咨询并申请代开发票。取得发票即可合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