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需提交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工商局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工商局受理。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受理后一周左右)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当天可取)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当天可取)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和新股东个一份);
2、股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章;
7、变更登记申请书;
8、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