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房东去派出所报备一定要房东本人去吗

2024-11-22 1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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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办居住证,不一定需要房东本人去派出所报备。房屋出租人只是有协助租户办理居住证义务。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政府网-《居住证暂行条例》

回答(2):

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XX市居住证》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4.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7.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回答(3):

不用本人去吧。各地不一样,不知道你办的是哪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