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解析:
你的这个疑问是很价值的!
前面我给你说了,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是在2009年开始的,也就是说在2009年以后的购入的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且非不动产)所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这是改革的成果,如果在2009年以前,那是不存在抵扣问题的,所以之前的增值税都是构成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而就是在2009年之后,才允许进项税抵扣的,一经抵扣那么这个进项税就不再是固定资产的构成要素了,所以说固定资产入账成本里面,增值税是不应该计入到成本的,这是2009年以后才成立的,如果之前,那是不成立的,
但是,不是说所有的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都是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的,这是有条件的,如果这个固定资产是一个不动产,那么其所对应的增值是一定是要记入到成本中去的。如企业自行建造一个办公大楼,这个工程所用的物料,那都是有进项税的,可是不动产不是增值税的范畴,所以购入物料所对应的增值税,就不可以抵扣,就得全部记入到在建工程中去,最终是构成了该固定资产(不动产)的成本的。还有消费品的固定资产,如小轿车,油艇等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税法规定也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也是要构成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的。
税改后的固定资产销售,也是有销售税的。而不是向以前一样按征收率计征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2009.01.01开始,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购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我想你的疑问主要在于"进项税要与销项税比对,如A产品交了销项税,那么购入生产A产品所需的B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是否也可以这么理解,购入固定资产其实也是为了生产产品服务的,对于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分期结转入了产品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是不是能够解释了呢~当然,你可能还有疑问,那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直接走管理费用了,跟产品没什么直关系啊~
那我只能说,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照做就是了~
想一想2009年以前就是不可以抵扣吗,有些东西没有绝对的对错,或者只是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