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续保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如果资金有压力或者短期内不想缴费,可以不交费,保单继续有效,到保险到期日前缴费,保单都可以正常延续,如果在缓缴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客户要补上应缴保费。
扩展资料:
《保险法》相关条例: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保险-服务指南
可以。《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证续保,也就是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
由于风险很大,通常保险公司对续保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有的公司是3年,有的公司是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续保
可以。
《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扩展资料:
《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如果购买的是长期保险,保单已经失效了,无法复效(除非选择了自动垫交保费而且保单现金价值足够,下面有详细解释)。
如果买的是短险(一年一交),而且投保时选择了自动续保,就没有失效。
长期保险合同注意以下几项:
1、宽限期:
在长期险合同中会有,一般为60天,比如6月14日应该是每年的缴费日期,如果资金有压力或者短期内不想缴费,可以不交费,保单继续有效,到8月12日前缴费,保单都可以正常延续,如果在缓缴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客户要补上应缴保费(或者保险公司在赔款中扣除未交保费)
2、复效期:
如果过了60天的宽限期后还未缴费,保单进入中止期,期限为2年,在这2年里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2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公司根据复效时的状况重新核保,核保结果如果成功延续保单,如果保险公司不接受复效或者2年内客户也无提交复效申请,保单终止,退还客户现金价值。
因此在规定的保费缴纳日期就缴费,最多推迟到宽限期(60天)内缴费,不要让保单进入复效期,因为申请复效能否顺利通过,主动权就不在客户自己手里,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可以复效,自己就比较被动。
3、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它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这个条款需要客户在签订合同时与保险公司约定,不约定视为无效。也不建议使用这一条款,因为垫缴后会产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