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对网络音乐的名称下了定义——“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由此可见,网络音乐这一种新的音乐形式, 是通过网络制作、信息网络传播和交易的电子化音乐。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计算机国际互联网,而且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各种以F P 协议为基础的能够实现互动的智能化网络的互联。
网络音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