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纠纷问题

2024-11-15 22:41: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补充回答:
1、如果健在:二老同意将房子过户到二女婿名下的,大女儿真的没有胜算了。除非将来二女儿和女婿将来严重侵犯二老或二老近亲属,二老撤销赠与、收回房产重新分配。
2、“如果找到最初修县城房子是大女儿出钱买的地的证据能否分得一点财产?”:可以要求二老返还出资和相应利息,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出资当初是借给二老的,有可能认定为大女儿无偿赠与二老的,可能也麻烦,建议找二老问出资的事要求二老承认是借大女儿的,最好能写下借条,实在不成可以录音。
珍重,想开些,能要回多少算多少,自己的身体最重要。

============
你的问题,我只从法律角度回答,至于说风俗、人情的事,没法儿说得清应该不应该。
1、不管出嫁的、还是招婿入家的女儿:都对父母的遗产有相同的继承权,这一点是肯定的。
2、这二套房子:
(1)如果大女儿能找到过户到二女婿名下之前都是老爷爷名字的证据,还好办些。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证据,房子已经过户到二女婿名下,就是二女儿和二女婿的财产了。
(2)楼房和祖屋:是在老爷爷过世前过户到二女婿名下的,还是在老爷爷过世后过户到他名下的?
A、如果是在老爷爷在世时过户到他名下的:有老爷爷和老奶奶的同意,过户行为有效,视为二位老人将他们的财产无偿赠与了二女儿及二女婿,大女儿没有办法了。不管是否符合人情,法律上的规定是:老人的财产,两位老人可以自由决定赠予任何人,赠与二个女儿之外的两姓旁人也可以。
B、如果是在老爷爷过世后过户到他名下的:过户行为违法,侵犯了大女儿的继承权,大女儿可以在知道过户到二女婿名下的事实后二年内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过户(也可以先到房管局要求撤销变更登记到二女婿名下,房管局不予撤销时再到法院起诉),收回房子重新分配:房子先分出一半归老奶奶,剩下的一半老爷爷的遗嘱有效的,全部由大女儿继承;老爷爷的遗嘱无效的,由老奶奶、二个女儿共同继承。

3、“就是尽量不要大女心里觉得憋屈。毕竟已经怄了10多年的气了”:不管怄了多少年气,不管有天大的憋屈,只要大女儿找不到证据,一样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想得到遗产,就想办法找证据;找不到证据时也不要再憋屈: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靠自己的双手吃饭,更硬气些。

回答(2):

你生母留下的土地的其中一半是你和你父亲平均分配,你父亲离婚的话也就是说其中的4分之三需要和你后妈平均分配。

回答(3):

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在农村的风俗是这样的,二女儿在家她相当于儿子,如果女儿和儿子分财产在农村是不好的,在法律上,你这种状况你胜诉概率也不大,把宽容的心坚持到底吧!

回答(4):

如果老爷子已经去世了,纸条就有效

回答(5):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儿女同样都具有继承权,不能因为大女儿是嫁出去而二女儿是招婿的,就使得大女儿一无所得。做父母的也应该想想,多年来都是大女儿尽孝,应该给大女儿一点物业的。作为小女儿,从道德上讲,不够仁义,自家姐妹,经济条件又不是很差,父母留下来的产业,也可以说留个念想。怎么能一人独得呢?何况大姐还帮你尽了孝心。所以我觉得二女儿应该从祖屋拆迁分配的房子中分出一套给姐姐。大家和和气气,重归于好。姐妹情深,对父母也是一种安慰,也是一种孝顺。钱财,失去了可以再重来,亲情是任何金钱也换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