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月至13年7月期间,实习生与公司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13年8月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裁员是否经过工会,是否申报过,如果没有的话就是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你工作年限算,经济补偿金按1.5个月工资,赔偿金双倍就是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