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没有分一、二、三级项目,只有建筑公司分为资质分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1 )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 100 米 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 3 )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4 )单跨跨度 30 米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5 )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6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3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0 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12 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4 、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 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施工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建筑工程项目用途划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其他等工程项目。
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说明如下。
(1) 根据不同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来划分工程类别。
(2) 单位工程层数组成不同,当高层部分的面积大于或等于30%总面积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当高层部分的面积小于30%时,按低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层指标,但其工程施工难度大(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 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 建(构)筑物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顶面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的高度)。跨度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 桩基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
(10)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坑钢管支撑,按二类标准取费。
(11)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混凝土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12)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标准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标准取费。
(13) 轻钢结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4) 大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中挖、填土(石)方量大于5 000 m3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或填筑等。
(15) 预制构件制作,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来划分其标准。
(16) 零星项目。①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②厂区道路、下水道、挡土墙、围墙等,均按三类标准取费。
(17) 建筑物加层扩建。①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采用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②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8) 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0 m 者,均不计算为层数。
(19) 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大于或等于两个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20) 工程类别标准中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