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案件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执行,是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还是终止执行申请书?

2024-11-22 2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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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律并未规定执行中止扒橘,法院要运用各种办法争取执行到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威慑力度。通过多种威慑渠道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建议通过征信系统,与法院、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的接轨,制约某些被执行人的逃债随意性。二、加大联动力度。与各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方互相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一是与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动,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及时有力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二是与洞历工商、银行等多个部门联春颤团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经营、出境、贷款、消费等活动进行制约和限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三是与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动,依靠基层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等查找被执行人及有关涉案人员的住所、行踪及财产状况等线索。四是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联动,从立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到审判庭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进行验证,最大程度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控制。五是与新闻媒体联动,对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报道,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加大举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资料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并对及时向法院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四、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寻求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针对那些确实因家庭困难而逃避在外的被执行人,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从而有效缓解执行困难,消除社会矛盾。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

回答(2):

既不中止也不终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谈罩段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显然下落不明不属于中止情形。
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要查到财产就可以执行。

另外你确认是下落不含誉明么?还是在国外?如果在国外你可以去国外法院申请或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闷缺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当然,能查到其国内有财产最好。

回答(3):

1、民事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清键下落不明,无法执行,一般法院决定中止执行,你不用申请的。
2、这种情况是中止执行,不是终止执行。扮正空中止执行就是待人出现再恢复执行,如果是终止执行就是人出厅瞎现了也不能执行了。

回答(4):

不用你们提交申请书,法院会主动下判决的,如果是暂时找不到人,法院会下此态档个中止执行裁定书,如果是森乱一直都找不到,法院会结案处理。
参考闭如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答(5):

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造成执行暂时无法或无需执行的,可中止执行。执行过程中遇链信到特殊情况造成执行不能再继续进行的,则终结执行穗汪。如果你所说的民猜唤仔事执行具有人身性的话就只能中止,待被执行人出现再执行:如果是财产性的民事执行,再可以进行公告,超过公告期间就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