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
1、首先“合同”和“协议”的概念在立法中并不是根据其内容的性质而作区分的,”合同“应该是”协议“的下午概念。根据《合同法》第2条可以看出。其具体规定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是双方行为(根据合同的订立方式,要约、承诺等地方可见)不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适用针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民法通则》中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