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不是房屋业主本人签名,而且签订时其已经死亡,故协议应该无效。
2、楼房下来后凭借拆迁办的证明也不能办理全栋房屋过户给你名下的手续,估计拆迁办会将房屋办理在你和原业主的共同名下,你这一方只能拥有购买的31平方米产权,剩余产权还是在原业主名下的。
3、按你陈述的情况,房屋应该由原业主的3个子女继承,另外两个不同意的话你是肯定不能将房屋过户到你姥姥名下。估计你只能要代原业主签名的儿子将他的继承份额转给你,至于剩下的份额只能等到另一个子和女出现才能处理,要不你当买使用权,只要原房主继承人并没有捣乱的话还是可以住下去。
还是要找原房主的儿女啊,风险还是挺大的
你好!按照我的拆迁经验,你一定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原房主的名字。 你姥姥原先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你现在最简单也是最好的机会就是在拆迁协议上只写你们的名字。 回迁安置房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拆迁协议,拆迁办的证明在我们这边是无效的,弄不好那个李主任是忽悠你,让你赶快搬走。 如果拆迁协议上有其他人,还是已经过世的,那么你们的回迁房如果找不到对方儿女,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所以你现在一定不要写卖方的名字,否则后患多多 . 如果你想签字的话那么你要一定得要房子,即使你这个房子的权属仍然有问题但是也比你什么都不要的好,外一以后有机会解决房子的权属问题你现在不要以后得多后悔啊,即使你不卖自己家住也可以,出租也行啊,总比你什么都不要强很多啊!如果你决定签字的话,房子就不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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