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独立权: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力。独立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的排他性。如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丙政,中国政府不允许他国干涉中国的内政,这是独立权的体现。国家的独立,既是政治上的独立,也是经济上的独立。如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按照实际作出的确保中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决策。
平等权: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自卫权: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都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
主权国家的基本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权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的义务。若不承担义务,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人口是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领土是国家存在的依据;主权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利,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它的特征。主权是国家的灵魂和生命,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有:
1、独立权。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包括政治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独立两重意义。独立权表现在一 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2、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3、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包括: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
4、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国际义务。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独立权 权利 义务 不侵犯别国
主权国家
平等权 不干涉他国内政
自卫权 不干涉他国外交
管辖权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 独立权
* 平等权
* 自卫权
* 管辖权
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