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软件属于固定资产吗?

2024-11-06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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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财务软件属于无形资产,橘袜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这两个不能混为一谈。

  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圆嫌激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者册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回答(2):

一般情况下,对于购进金额比较大的软件,我们习惯上把它列入固定资产,同样要历友对它计提折旧。它不应该在无形资产中列示,软件本身也是有码烂伏实物形式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是通过特定的工具(也就是计算机)表达出来,不是无法表现的。再一个,软件不只是一个光盘里的内容,更重要的实迟携物是加密狗,一套软件中90%以上的价值都集中在加密狗那里,因此我们习惯上把金额较大的软件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回答(3):

企业购买的电脑软件是否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纳税人所购入的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入的,并且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那么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而不能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如果纳税人是单独购入的软件,而且所购置的软件也符合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埋蠢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3.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肢灶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 第四条的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弯饥陪税前一次性列支。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回答(4):

属于无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者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象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公司世洞购买的吵返孙ERP软件其升链实就是一种专利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