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完全可以胜诉。律师就没必要请了,自己申请仲裁。
你讲的不具体,你所说的经过协商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是口头的可能对你不利,到时候TA若不承认且一口咬定你自动离职你只有败诉了。关键是协商时的证据。
在仲裁前你若先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TA拖欠工资就要主动些。
关键还是看你的那份劳动合同和后来的补充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我估计你所说的“协商”是和单位上口头约定的吧。如果有书面的当然是最好了。你所需要的是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你与公司间各自承担何种义务,享受何种权利的材料,另外社会保险这块,也可以像单位索要。像你这种对法律不熟悉的人还是请个专业人士帮忙为妙。劳动仲裁不收费用,但却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请律师费是可让对方出的。如不请的你拿着合同书身份证及原来发工资的单子作为证据就可以了,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可以了,有不清楚的直接去劳动部门去问!会得到最有效回答!这种案件最好办了!
最好能出具未发工资的证明作为相关证据。如果你懂的不多那么最好还是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