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刑法都做出规定的,按哪个为基准?

2024-11-17 0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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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和刑法都有适用前提,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回答(2):

那要看是哪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

民事案件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不存在先后问题,民事诉讼法不调整犯罪行为,反之,刑事诉讼法不调整民事诉讼行为,因为刑法民法二者不是一个法律部门

不是那个意思,他说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判断一个违法行为适用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首先看这个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如果触犯刑法,就是犯罪,就适用刑事法律,结果是受到刑事制裁.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也有可能是违反了行政法或者民法,这时候可以适用刑法以外的法律,例如民法,行政法.结果是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是说有罪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当然,有罪有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罪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通俗一点说,违法(违反民法行政法等)不等于犯罪(触犯刑法),但犯罪一定是违法.
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回答(3):

我个人认为刑事无罪并不一定免除民事责任。如未满16周岁进行绑架而没造成被绑架人伤亡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罪里没这条,所以不能判决有罪,但民事责任跑不了!

民刑都有规定的属于广义上的并罚。

回答(4):

你应该是没弄清楚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违法包括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比如甲偷了乙一个钱包,如果钱很多构成当地盗窃罪的标准比如2000元.......超过2000元构成犯罪,适用刑法中的盗窃罪,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低于2000元构成行政责任,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法,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同时,如果乙被偷的时候有损失,那么乙可以向甲提出民事诉讼.......当然要等刑事判决后或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你问的问题是民事问题,如果不涉及刑事问题,比如普通侵权/合同等民事违法跟刑事没有关系.....如果涉及刑事才存在先刑后民....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中被告被无罪释放怎么适用民事赔偿??

1,先刑后民

2,原因是中国属于刑民合一的方式,就是说刑法判定有罪,民事才能成立胜诉,不存在刑事无罪,而民事败诉的情形,所以,刑事判决一定要先行.....

3,美国则刑民分开,最典型的就是辛普森案中,辛普森杀妻案中,刑事中他被判决无罪释放,在民事判决中却败诉,这是中国的刑民合一所无法接纳的......

4,所谓“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

这个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7号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但近来有人提出了“民可止刑”的观点,对“先刑后民”的原则提出质疑。

有必要对“先刑后民”原则及刑民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从理论上给予澄清,以避免造成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破坏。

只有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才可能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只有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5,对于这类案件又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其一,同一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据最高法院法释(1998)7号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对同一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例如,甲某给乙某长期供货,乙某欠甲某的贷款一直未还,甲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乙某的汽车盗走并转卖获益。这样,甲乙双方之间的欠款纠纷应按民事程序审理,而甲某盗窃乙某汽车的行为应按刑事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其二,不同主体因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主体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不影响民事案件裁判结果的,那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同时审理,也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那么就必须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判决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刑后民”原则。例如,甲单位的工作人员乙某盗用甲单位的公章,对丙方提供担保,这样在甲和丙之间形成担保责任纠纷,而乙某因盗用单位公章骗取钱财的行为是否被刑事程序判定有罪,就直接决定甲单位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民事判决。如果刑事审判认定乙某是盗用公章骗取财物归个人使用,则甲单位对乙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即甲对丙方就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刑事审判认定乙某只是擅自使用公章,甲单位公章管理有明显漏洞,那么甲单位对丙方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甲和丙之间的担保责任纠纷案就必须中止审理,待对乙某的刑事判决后,再重新开庭审理。由此可见,必须是不同法律事实涉及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且刑事案件的判决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6,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问题

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不存在刑民交叉的问题,只存在刑民界定的原则。同一主体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案件只能是一个案件,对同一案件是适用刑事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完全取决于对同一法律事实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如果其社会危害性严重,触犯刑法,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反之,如果其社会危害性不严重,未触犯刑法,就只追究其民事责任。

由于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追究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因此,对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问题,只存在对案件定性的问题。例如,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使犯罪嫌疑人能够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反之,如果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而不闻不问,对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给予民事判决,那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就无权对同一法律事实重新立案侦查。致使犯罪嫌疑人只承担民事责任却逃脱刑事责任,导致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法律和经济秩序。

7,“民可止刑”的观点将严重冲击刑事司法体系

有这样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以诬告陷害的手段侵占了他人公司的股权,进而通过侵占股权而非法占有了他人的巨额财产。公安和检察机关侦查完毕后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在对其审判的过程中,该法院的上级法院竟然接受了被告人对检察院起诉的同一事实的民事诉讼要求,将刑事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非法侵占的财产进行确权。造成对同一主体基于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分别由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立案审理,从而导致一案出现了两审的局面。

有些媒体不负责任的引用 “民可止刑”的观点的危害性巨大。民可止刑从法律上造成的后果是在侵犯财产权的刑事案件中,刑事法庭无权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裁判,剥夺刑事法庭对财产权确权的管辖权。

如果“民可止刑”的观点得以实行,那么任何侵犯财产权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过民事法庭先行对财产权确权,然后刑事法庭才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责任。

以此类推,如果刑事法庭在审理盗窃案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要求刑事法庭中止审理,先由民事法庭对被盗财产的权属作出裁判,然后再进行刑事犯罪的审判程序。那样的话,所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最终均会因为民事立案而逃脱刑事制裁。

事实上,只要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案件,刑事法庭必然包括对财产权确权的裁判。以上面所述的股权侵占案为例,在刑事审判中查明被告人所称是否对股权进行投资或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就可确认被告人是否享有股权,从而确认其侵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我国司法史上,从来没有用民事程序中止刑事案件的先例。只有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权限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对于挪用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的案件中,通常由国资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然后法院再根据国资产权界定结果,进行刑事裁判。从来不存在通过民事立案的方式,对财产权确权后再进行刑事审判的案例。这种先例是不能开的,否则将破坏国家基本的诉讼制度。

回答(5):

看是提起什么诉讼。这个是没有先后的。当你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民事的法律就不会适用,也没有法官或者检察官、律师去用。民事诉讼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