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令细则是什么?

2024-11-19 0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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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令细则解读
宋建才 摘录自 大河报 | 评论(0) 2011/3/4 17:38:00 [收藏]

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之后,省会郑州再次推出楼市“限购令”,自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备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蠢尺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据了解,郑州也是新“国八条”出台后再次出台“限购令”的二三线城市中的第16个城市。

限购令解读

解读1

限购范围扩大了

“上次的限购令,只是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大致在二环以内)限购,这次限购范围扩大到了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建管处处长江文静说,自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解读2

存量房列入“限购令”

“上次只是在区域上进行了限购,此次将存量房也列入了限购的要件当中,其中,郑州户口2套,外地户口1套。”江文静说,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存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不管你家中的现有住房的来源性质,只看购房者在申请购房时,家中拥有房屋的套数。”

解读3

高新区、

经开区购房不受限

“本次毕档橡‘限购令’的出台,没有涉及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总经济师代文启说,高新区和经开区都是产业集聚区,商品房的开发量比较少,成交价格也比较低。据2010年的统计,高新区商品房成交量仅占到全市的3%,均价为3400元;经济开发区商品房的成交量仅占全市的1%,均价为3300元。

两区域商品房成交价格还达不到全市的50%,“限购令”对高新区、经开区意义不大,因此,此次划定的限购范围并未涉及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

限购令细则

A

外地人购房 先填“申请表”

“郑州户籍者购房要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外地户口者购房,需先填申请表。”江文静说,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含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公共服务示范点)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限购住房承诺”。

B

不符限购政策 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审查后,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将不予网签住房合同。”江文静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嬷�妥矢窈搜橐逦瘢�⒆鞒鍪槊娉信怠6苑�献》肯薰赫�叩模�康夭��⑵笠怠⒎康夭��突�够虼媪糠客�┓�翊翱诮�悍烤用窦彝ヌ峤坏纳矸葜っ鳌⒒Ъ�っ鳌⒒橐鲎纯鲋っ鳌手旁⒕幼≈っ鳎ɑ蚰伤爸っ鳌⑸绫Vっ鳎┑炔牧细从〖�痈怯≌拢�?ldquo;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

C

隐瞒住房状况 损失自行承担

“无论是限购政策还是其他的政策,都会催生提供虚假资料这一现象。”江文静说,此次“限购令”的审查制度,采取的是个人承诺和两级审核制度,作为购房家庭在熟知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应该如实申报其家庭的住房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在该过程中,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目前,郑州市商品住房都已经实现了网上签约,工作人员只需登录信息系统,输入相关购房家庭的资料,就可以直接查出购房家庭的住房情况。

D

未履行告知义务,

卖房企业要担责

江文静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限购令答疑

1

非市场交易行为得房不受限

江文静说,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2

只查住房套数 不管新旧大小

郑州一市民问,他原来拥有两套住房,但面积都很小,想卖掉一套再买新房,还有机会吗?

江文静说,房管部门在审核其购房资格时,只审核其在购房时拥有房屋的套数,并不会去审核这些房子是何时购买的、新旧程度如何。

3

成年子女可以购房立户

有市民问: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名下已经拥有两套房子,还能再买房子吗?

江文静说,此次所限定的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另外一个购房家庭,进行资格审核,购房立户。

4

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人自行协商解决

有市民问:共有产权的住房怎么认定?

“都是熟人或亲戚,协商处理共有产权住房,不会有太大难度。”江文静说,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5

已网上签约的 按原规定办理

“老问题老办法,新问题新政策。”江文静说,购房人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上签约的,按原规定正常办理,不受此次“限购令”的影响。

6

暂时限购 而非“停购”

“郑州市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的省会,在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吸引和接纳外地人员到郑州市投资、创业。而且,全国各地实施的都是暂时限购。”代文启说,郑州此次出台的也是暂时“限购令”。

“从2011年1月份的数据来看,近段时间,房地产交易量呈萎缩趋势,除了春节因素外,也跟限购政策的压力有很大关系。”代文启说,去年12月份郑州市出台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八条”,这使得郑州市住房交易量整体下降了近五成。随着这次“限购令”的出台,短期房市的交易量同样会出现萎缩趋势,但成交价格会趋于平稳,在“限购令”实施过程中,政府将会做进一步的分析,并随时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局部调整。

7

三者具备其一 照样能买房

网友“共和国之辉”说,工资要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扣个人所得税,但好多在郑州工作的外地户口人员工资根本不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还有,好多外地人是个体户,没什么纳税证明,也没有办社保。

江文静说,“限购令”中明确说明,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上三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条件,即可申请购买住房。

回答(2):

  郑十五条——第七条就是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五)加强税收征管。(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七)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兆孙颤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四、增加土地供应,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族败八)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凯局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六、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十三)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十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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