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账务核算的完整、统一,在会计年度内不应对已经启用的会计科目(包括总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打乱重新设置。但是,对于确实需要新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总分类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可以增设,不违反上述原则。如果题中确需对原账务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可以比照新增科目的方法进行操作,将原科目余额以编制会计凭证(分录)并登账方式结转转入新科目中,但原科目已有的会计记录以及转出记录必须保留,且记载的会计账簿同样属于会计资料(档案),不能随意丢弃、销毁。当然,在次年年初过入新账时,对于已不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再设置。
在税务问题上,税法没有要求纳税人将增减会计科目的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规定。
你可以会计基础,在上面都详细讲解了,如里面的管理费用是摊销进入的(赵某报销差旅费),原借款240元是赵某借公司的款项,差旅费是先由自己垫付,回去后在财务处报销,后补付现金10元是报销与应还还的差额.
如赵某借入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赵某
240
贷:现金
240
赵某报销差旅费时
借:现金
250
贷:其他应付款-赵某
250
报销的差旅费记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250
贷:现金
10
其他应收款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