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你可以依照《电信条例》向电信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电信条例》
第40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二、你向电信运营商投诉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电信运营商在15日内没有答复,依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或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第九条 申诉人应当向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