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

2024-12-04 1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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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首先,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程序,你陈述的很清楚,大致没错,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由于你们属于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而对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是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的,那么,你也只能主张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每年的平均工资。

因此,可见,总体上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你没有被设套。

回答(3):

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好像是按年平均工资赔偿的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