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班续,医疗保险暂时不能办理转移。
社保(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1,在辞职,单位办理社保关系减员时,需要通知单位社保关系转外地
2,回家乡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后,回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需要本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到原参保的社保部门申请社保关系转移,由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接续证明”
4,将转移证明交到家乡缴费的社保部门,将外地缴纳的各项社保转移累计到一起
转,去当地的社保办办理,你可以去咨询下公司的人资部,有专门管保险的人
可以停交。等你再想交的时候需要一次性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