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项是不可以的:
1、户口直系亲属挂靠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投靠条件(如:年龄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迁移;
2、当事人与被投靠人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之一的,是不能申请办理该项的,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