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不用缴纳,所以不用计提,因此也无需做分录。
原因是: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都是根据本月应纳税额①按一定比例②来计提的。如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467.5-18700=-1232.5 ,呈负数,故应交增值税为零,所以不用计提③。
附:
①包括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营业税,三税之和。
②假设不考虑消费税和营业税。城建税比例为5% ,即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0.05 ;教育费附加比例为3% ,即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费比例为2% ,即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应交增值税*0.02。
③如销项大于进项,则应交增值税大于零,此时需计提,如上比例计算后,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费
本月增值税上不到了,所以也就没有增值税城建税之类的附加税,但还有消费税带来的城建税等
城建税=143500*7%=10045元,教育费附加=143500*3%=4305元
按这个交:
城建税=实交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实交增值税*5%
按这个提: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5%
税务局就是这么查税的,我是那实习出来的~~~
城建税跟教育费附加都是属于地税的附加税。
计税基数为当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跟营业税税额
=(当月增值税税额+当月营业税税额)*(7%+3%)
举例。
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额为170
。营业税额为85
当月计提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总额
=(170+85)*(7%+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