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申请广州车牌需要什么条件?

2024-11-14 10: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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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住所地在本市。

2、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4、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5、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6、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满足任意一项):

1、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2、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6、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7、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8、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9、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应当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提出申请。需要到场签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到指定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指标管理机构因故需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3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增量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一种增量指标类型和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增量指标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销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回答(2):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扩展资料:

车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 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

一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是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是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是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车辆入户-百度百科

回答(3):

一、外地人申请广州市车牌的条件如下: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二、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资格;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本市户籍信息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居留许可和在穗居住情况;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

第二十条 市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时反馈指标管理机构。需要提请非市属单位配合审核的,非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述审核期限。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各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对通过全部审核的,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对未通过审核的,应注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有效编码纳入下一期配置。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回答(4):

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
(三)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累计3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