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该怎么写?

2024-11-22 2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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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 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 履行条款期限(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回答(2):

回答(3):

规范格式:

赔偿协议

协议方: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方: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XXXX年X月X日,甲方委托乙方将XX货物汽运发运到xx,乙方擅自变更运输方式,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又不慎致货物受损,造成直接货物损失人民币XXX元,且延误了X天,现收货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XX元。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意于XXXX年X月X日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XXXXX元,以作为甲方对收货方的赔偿,甲方表示同意。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履行完毕后,放弃对乙方其它责任的追究。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甲方盖章)               协议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补偿性合同又称赔偿性保险合同或评价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所履行的义务仅限于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部分,如果约定事故没有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但未造成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则保险人也无须履行赔偿义务,所以这种赔偿只能是补偿性质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例如火灾保险、汽车保险等。

1.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之间的联系(共同性)表现在:

(1)二者具有共同的保险基础,都是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生活,都是采用危险分担的原理而设定保险人责任的。

(2)二者在设定合同义务时依据的法律相同,例如,都必须有合格的主体,都应该存在保险利益。

(3)二者采用相同的索赔程序,要求请求人必须提供保险单。

2.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之间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补偿性合同是要获得相应赔偿,被保险人因事故发生而依照保险合同获得的金钱给付,可以用来直接地补偿财产的损失,如修复房间、采购机器等。保险法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这种义务称之为“赔偿责任”,也蕴含着标的物的损失可以由金钱给付后的重新购置而得到赔偿。赔偿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标的物恢复原有的使用功能。

与此不同,给付性保险合同订立目的在于,投保人不是为了使标的能够恢复原有的性质及状态,而是为了使现有的生活条件得以保持或有所改善。比如,人寿保险的目的,是使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危险事故后,能够有一定的物质生活保证。

(2)保险金确定标准不同。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的是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市场价格,法律要求应该保证保险金额不得大于标的物的价额。而给付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与标的价值无关,因为这种合同标的或者由于性质决定没有金钱价值(如人的寿命),或者市场价格波动极大(古玩、珠宝、出土文物等)难以评价。

(3)保险金给付条件不同。补偿性保险合同规定标的物发生毁损时构成保险事故,即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了实际的损失,表现为财产量上的减少。

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被保险人不得请求赔偿。与此不同,给付性保险合同中,有一部分是以标的损失为给付的条件,如被保险人死亡。而另外一部分合同,灾害事故及损害结果不是必然条件,被保险人达到一定的年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届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不仅如此,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未发生而各种期限届满时,收取的保险费不予退还;而给付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有时还加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