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的意义:
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是一个区域或一个保护区生态发展的重要内容,不仅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是激励保护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回归大自然,即到生态环境中去观赏、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探索和认识自然,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遗产等。
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不论生态旅游者,还是生态旅游经营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当地居民,都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方面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只有在旅游和保护均有保障时,生态旅游才能显示其真正的科学意义。
"生态旅游"这一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墨西哥专家豪·谢贝洛斯·拉斯喀瑞(H?Ceballos-Lascurain)在1983年首次在文章中使用“生态旅游”这一概念。它不仅被用来表征所有的观光自然景物的旅游,而且强调被观光对象不应受到损害,是在持续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开展的旅游活动。随着经济的增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却面临下降的威胁,广大旅游者对回归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美景、享受原野风光和自然地域文化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却面临着许多旅游区已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污染和破坏的被动局面,有些旅游区的环境和生态污染十分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如何使旅游业的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怎样既发展旅游业,又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既开发旅游资源,又保证持续利用,诸如此类的问题迫切需要寻求新的解决方法和应对措施。因此,生态旅游这一内涵丰富的概念便应运而生了。在世界上,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具备开展生态旅游的条件。目前,野生动物资源使非洲成为世界生态旅游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尤其是南部非洲的肯尼亚、坦桑尼亚、南非、博茨瓦纳、加纳等国已成为当今国际生态旅游的热点地区。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阿根廷、巴西、秘鲁、智利、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是生态旅游较发达的地区。在亚洲,印度、尼泊尔和印度尼西亚以及马来西亚是最早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地区。此外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生态旅游也有所发展。这些地区和国家开展的主要生态旅游活动有野生动物参观、原始部落之旅、生态观察、河流巡航、森林徒步、赏鸟、动物生态教育以及土著居民参观等。我国的生态旅游是主要依托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发展起来的。1982年,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立,将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此后,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生态旅游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虽然这时候开发的森林旅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旅游,但是为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在国内,开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有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开发较早、开发较为成熟的地区主要有香格里拉、中甸、西双版纳、长白山、澜沧江流域、鼎湖山、广东肇庆、新疆哈纳斯等地区。按开展生态旅游的类型划分,我国目前著名的生态旅游景区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1)山岳生态景区,以五岳、佛教名山、道教名山等为代表。2)湖泊生态景区,以长白山天池、肇庆星湖、青海的青海湖等为代表。3)森林生态景区,以吉林长白山、湖北神农架、云南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为代表。4)草原生态景区,以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等为代表。5)海洋生态景区,以广西北海及海南文昌的红树林海岸等为代表。6)观鸟生态景区,以江西鄱阳湖越冬候鸟自然保护区、青海湖鸟岛等为代表。7)冰雪生态旅游区,以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吉林延边长白山等为代表。8)漂流生态景区,以湖北神农架等为代表。9)徒步探险生态景区,以西藏珠穆朗玛峰、罗布泊沙漠、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等为代表。
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kurain)于1983年首次提出,立即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响应。
到今天,生态旅游的发展无疑是成功的,平均年增长率为20%,是旅游产品中增长最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