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主体构成有哪些

2024-11-17 0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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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主体构成:

  1.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是指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一定期间电子政务建设过程表现及成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评判。

  2. 在宏观层面,电子政务的目标已经锁定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上,要实现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联合应用,为全社会服务。但在管理体制上,却缺乏跨大系统、跨部门的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缺乏有效的协调、指导机制。虽然国家做出了及时正确的决策,但恰如2002年17号文件规定的一些任务,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组织保障不到位而难于完成。

  3. 在微观层面,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的执行部门至今没有建立起责任制,无人对失败的信息系统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应用系统越来越复杂,建设与管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另一方面政府IT部门日趋边缘化,建设管理多头化,专家论证形式化,无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恶果更加明显。例如,不计行政成本的"豪华电子政务"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有成为变相"福利"的危险;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应用系统建设举步维艰等等。

回答(2):

u 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模式传统老化:目前考核工作主要通过手工计算汇总各项数字得出成绩,从开始考核到成绩的公布一般需要20天的时间,人力成本较高、速度慢、效率低,很难实现月考核。
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除淇县公安局实行全员网上绩效考核外,市局、其他县级公安机关均未实现对下设部门、民警全员考核以及网上考核模式,以致部门及民警的工作绩效无法量化评比,考核过程难以公开透明。
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考核标准及细则设置机械,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不足,对于市局党委确定的中心及重点工作缺乏及时调整理、突出设置。其科学性、导向性需进一步研定。
考核结果运用不深广:年终对单位、民警的考核结果运用主要体现在精神奖励方面,与物质奖励、政治待遇缺乏实质性的挂钩,另外对排名靠后的单位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以致于奖优罚劣力度不足,考核激励效果欠佳。
u 解决方案
考核规则,指标、细则设置,流程,结果运用以及网络系统开发,尤其是对考核指标及细则的设置,更加突出其必要性、突出主业,软件开发更加要求实用性,功能性及操作性。并且按照考谁、谁考、考什么、怎么考、怎么考好的设计思路。以下为系统的流程图:

当前公安绩效管理系统已是规范公安管理的重要手段。鹤壁市公安绩效管理系统:
一是责权明晰
网上绩效考核将每个部门、每个警种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程序以及民警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使每个单位和民警都清楚地知道公安工作真正需要的,重视的,奖励的是什么,使“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实现了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原则的基本途径
网上绩效考核平台,将民警的日常工作全过程实行网上记录,网上评分,网上考核,根本上解决了以往考核主观评议为主,程序繁锁等弊端,使考核全程透明公开。
三是实现高效、快捷考核方式的科技平台
实行网上绩效考核,大量的数字统计、汇总、排名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结果,实现了高效、快捷的考核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公安机关目标管理的必然要求
网上绩效考核将最核心、最关键、最体现目标管理价值的作用凸现了出来,通过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来衡量目标是否实现,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五是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立足新要求,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到绩效考核领域,构建绩效考核新载体,推进信息化建 设新途径的拓展。六是调动民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有效手段。网上绩效考核将充分体现全员考、大排名的要求,加之考核结果的有力运用,真正体现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从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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