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农村劳动力中没有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从事其他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劳动力。由于这群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工作,所以称为剩余劳动力。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地: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
二、要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
三、要努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工作,为他们外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四、要切实保障外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损害外出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权和收益权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和纠正。
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
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转移中存在的问题,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各项制度,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宽松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市场信息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为了鼓励分工分业农民顺利转产,政府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在培训期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对于分工分业后的农民创办新企业,提供贷款补助等,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已有一些实践,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鼓励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城农村劳动力的失业要逐渐纳入政府失业保险系列,实行城乡统筹,促进城乡社会稳定。
其次是建立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要把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至今还在起着束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诸如人口、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以改革和完善。在这方面,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但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改变这种现状,当务之急是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对立造成的隔阂。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只有改革了户籍制度,农民才可能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又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大量农村和小城镇居民迁往大城市,造成了大城市的过分拥堵和房价的快速上涨;大量农民工子女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教育资源紧张;大城市的积聚效应可能会形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这个问题说明,体制的改革触一发而动全身,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教育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必须统筹兼顾,综合发展。只有实现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一体化管理,才能降低劳动力的流转成本,克服自发性、盲目性,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再次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据测算,到21世纪中叶实现城镇化之时,我国城镇人口将净增加7-8亿。其中不足20%来自于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80%以上将来自于农村人口进城。由于各地区进城人口与城镇化的其他要素配置的不均衡,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农村人口就近进城与跨地域异地进城并存就成为必然。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东部地区城镇的快速发展,以劳务输出为主要形式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跨地域进入东部地区城镇,曾经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来10-20年内估计这种异地城镇化进程仍将成为一道风景线。
最后是开辟多渠道的转移路径。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乡镇企业结构,增强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进一步扩大国际劳务输出,用农村人力资源换国外土地、能源等资源。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