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亲政策,把宗室女子嫁给少数民族首领为妻,如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 2、羁縻政策,把少数民族首领任命为羁縻府州长官委任管理,如唐高宗在突厥故地设立瀚海都护府; 3、岁赐政策,赏赐给少数民族大量金银财帛,如唐肃宗允许回纥取走被安史叛军占领的洛阳城内的金银财帛。
唐太宗当政时,采取“羁縻”政策以处理民族关系.其具体做法有:①征讨袭扰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贵族,如打败东突厥,出兵西突厥等.②使用少数民族首领管理当地,如在东突厥旧地设都督府,以突厥贵族为都督和将军.③设机构管辖当地,如设安西都护府管高昌故地,又设羁縻州于少数民族区.④与少数民族首领和亲,如与吐蕃冲突之后,将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唐太宗认为华夷一家,应绥之以德,促进交流.他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又说:“汉武帝穷兵三十余年,疲弊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编户乎?”
1、和亲政策,把宗室女子嫁给少数民族首领为妻,如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
2、羁縻政策,把少数民族首领任命为羁縻府州长官委任管理,如唐高宗在突厥故地设立瀚海都护府;
3、岁赐政策,赏赐给少数民族大量金银财帛,如唐肃宗允许回纥取走被安史叛军占领的洛阳城内的金银财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