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严禁与外界接触。
一般节假日都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