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需要搞清楚,10年期是什么时候到期的?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10年前你们村里协商,200亩地是先收归村集体所有,再承包给你们种植大棚蔬菜的吧。这200亩地,当时肯定也有相应的赔付款项说明,一次性买断或者每年给原承包所有者一定金额。那么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不是原先的个人的了。如果你们在10年到期后再跟村里讨要承包使用权,那就是你们的不对了。具体的还是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约是什么,以及合约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