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残疾人证就可以享受低保了吗?

2024-11-03 02:01: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是。
  是否残疾不是作为享受低保的必要条件。目前也没有残疾人就必须享受低保的政策。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济的人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居民。
  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回答(2):

1、办理了残疾证不一定能享受低保,低保是跟残疾证没有太多关联的。不知道你是不是说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如果是重度残疾人补贴的话,是要达到重度残疾程度并且家里是属于贫困的,才可以享受。并且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去相关部门申请。
2、现在还不算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当然无法办到。这个情况你可以到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的二代残疾证页面看看,残疾证的办理是要进行身体体检的。如果体检不合格,当然就不是属于残疾人。
3、这个情况你到残联指定的体检部门了解一下,自然就会清楚了。

回答(3):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所以和有没有残疾证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残疾证的办理是依据申请人当时的身体状况来鉴定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不予支持的。那样应该说是病人,而不是残疾人。
三: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一肢中度障碍,据我的理解应该是说在四肢中只要有一肢存在功能障碍,但又没有完全丧失肢体功能,比如说一条腿无法伸直,或者比另一条短一些,可是又可以行走,这样的状况。
以上回答是我参考了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 的相关文章,然后结合自己的想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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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1.办了残疾证并不能享受低保,能否享受低保的条件就是家庭收入,如果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当地的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与是否残疾人没关系!
2.不是残疾人,估计残联应该不会认定,除非你爸是李刚!呵呵!
3.对不起,这方面不太了解!

回答(5):

1:残疾人分级,重残,每月有残基金。按季度发放。
2:评残需要到指定医院检查,评定残疾等级。评残后才能发放残疾证。
3:你可以向鉴定机关咨询,看看等级标准和具体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