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和溜冰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你在享受溜冰场提供的服务时而受伤,其中,溜冰场没有提供保护设备,你也没有向溜冰场提出让他们提供保护设备的要求。因此,你和溜冰场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责任竞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溜冰场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建议你先和溜冰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者两年内提起违约诉讼,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律师,看哪种选择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利益。
一、按你所述,显然滑冰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二、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滑冰场责任是有,但其不能负全责,因为你还是有自身原因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