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1款和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为无效合同。当然,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当签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相冲突时,当然以《劳动法》为准。
以劳动法为准,不过劳动纠纷很麻烦的.....
当然是以劳动法为准。而且企业签定的合同内容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按照大家都能理解的含义解释。
当然是法律为准了!难道还可以随便改法律?那法律成什么了!在专制国家皇帝就是法律,而在法治国家,法律就是皇帝!当然中国嘛.....属于什么不好说.............
法为准故以《劳动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