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行政级别制度是怎么划分的?

2024-11-02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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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主要分为4级。(1)省、直辖市、自治区;(2)市、自治州;(3)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4)乡、镇。
2.领导职务的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3.对于该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有的政府部门为垂直管辖,有的为半垂直管辖,即不一定是上级政府管理下级行政政府,有可能是上级部门直接管理下级部门,政府不插手。比如现在有这么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等等,所以要具体看起受哪级政府管理。
4.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了。其涉及行政法的渊源问题,效力问题。大致有:宪法高于法律(狭义的,即仅指全国人大几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高于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又分为地方规章和中央规章。规章同前面提到的各种渊源的效力比较也比较复杂。对于你所说的命令冲突可能当其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就将涉及行政复议。
仅供参考,错误指出还请谅解!

回答(2):

国家正职:国家主席
国家副职:国家副主席
正部:省长
副部:副省长
正厅:市长
副厅:副市长
正处:县长
副处:副县长
正科:镇长
副科:副镇长
一级科员:特警
二级科员:刑警
三级科员:交警
办事员:城管、巡警

回答(3):

  行政级别定义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 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编辑本段国家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有如下规定: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编辑本段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广元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广元市卫生局副局长、苍溪县副县长)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说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4、备注: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受省(直辖市)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副省级新区的区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编辑本段军队(武警)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对应关系
  军队军衔 军队职务 地方行政级别
  上 将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正大军区职 国务委员、副总理
  中 将 正、副大军区副职、个别正军职 省、部级
  少 将 正军 职、副军职 、个别师职 省部级、 副省部级,个别司局(国家部委所辖)
  大 校 师 职、副师职、个别副军职 地级市、厅、司局(国家部委所辖)、个别 副省部级
  上 校 正团职、副团职、个别副师职 正县处级、副县处级、副司局(国家部委所辖)
  中 校 副团职、正团职 副县、处级、正县、处级
  少 校 正、副营职 正、副科级(或主任科员)
  上 尉 正连职、副营职 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 股级
  中 尉 副连职 科员级
  少 尉 排 职 办事员级

  备注:
  1、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行政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别才有对应关系。 2、军委委员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实际是不低于国务委员。这从我们国家的军委与国务院是平行并列对全国人大负责就可看出。而且军委委员的工资也是对照国务委员并高20%。 3、兵团级在1989年正式取消。 4、大区级、四总部、军委委员级大体上可以对应地方国务委员级别。军委副主席对应副总理。但是,由于军队的等级为15级,地方为10等13级。所以,大区级、三总部、军委级对应地方级别是略微显得有些不完全对等 人民警察警衔及等级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关系:
  人民警察警衔: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警衔与地方行政级别: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备注: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编辑本段现代行政级别与清朝对比
  正省级干部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