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六)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七)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但请注意,您要先弄明白哪些是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中的失职,哪些是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的内容,以及相关证据来证明。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小区里部分业主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只有劝阻和提示告知的责任,没有制止的权力,因为物业公司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
目前有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定位,在处理与业主的纠纷时动辄以断水断电相要挟,致使遭到业主的投诉,甚至激化矛盾。
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和供水、供电属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受开发商或业主的委托对物业实施必要的管理。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欠缴或拒缴物业费而擅自给业主停水、断电,否则就构成了对业主的侵权。
关于拖欠物业费的纠纷,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而不能动辄以断水断电相要挟。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