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三)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一)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