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2024-12-04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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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赌养义多,子女不履行赌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网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超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赌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盾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贴养人,没有相应的胜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赌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赌养人履行膳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赌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赔养的义务。

回答(2):

道德义务视情况而论; 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建议你发扬赡养美德、子女将来也能代去世的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一年前丈夫因癌症去世,你们的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的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回答(3):

这是有义务的,因为他们是合法夫妻,都要承担义务。

回答(4):

这个是肯定的,丈夫去世后,这就是妻子的义务。

回答(5):

我觉得单纯从法律上来说,妻子并没有这种义务,但是,从情分上来说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