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就不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是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的这个规定是每三天工作24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样没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