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前已全部退赃40万,还会判多久的刑

有没有判缓刑的可能?
2024-11-15 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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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诈骗4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所有的钱都是在立案前自愿归还的,那么被认定为欺诈罪的犯罪要素是不足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欺诈行为的,在一审前已全部返还的,不得起诉和免除刑事处罚。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扩展资料: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回答(2):

诈骗4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全部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时,根据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扩展资料: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回答(3):

诈骗4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全部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时,根据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罪


回答(4):

诈骗4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回答(5):

“诈骗4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