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解决,收集损失的证据。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时再做)、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打架者,视情况而定。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杨正祥积极参加李科良(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策划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邵阳县谷洲镇以及邵阳市区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杨正祥参与寻衅滋事3起,致多人受伤,强迫交易3起,涉案金额718万余元。
此外,杨正祥还受李科良安排,故意伤害他人,致2人轻伤,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情节恶劣。
裁判结果: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杨正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我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装个摄像头保留证据,然后报警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打架者,视情况而定。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