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日期从什么时候算

2024-11-15 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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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产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房产权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房产权应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房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用途不同,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最高,为七十年。那这个七十年的起算点在什么地方呢?根据规定,开发商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此时也应是房产权中土地使用权的起算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回答(2):

以房屋开具办证发票日开始算。也就是购房发票开始算。在这点上我要说明一点,就是在购房时候,你可能几次付款几次开票,但那不是正式的办证发票,那只是预收款发票,真正的购房发票是在交房时候统一合并开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联,客户联,办证联和财务联。就是说你的办证发票是2009-01-01,你过了两年之后到2011-1-1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的日期还是以2009-01-01为准。你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你的房屋情况。

回答(3):

房产证的办证时间是这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证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证时间

关于购房的时间界定标准,2005年国家税局曾作过很详细的解释。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 

  1. 《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回答(4):

如果是买的房子是期房的话,时间是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起开始算的。如果买的房子是现房的话,那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

回答(5):

房产证上面就有日期啊,办证日期上面写着办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