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涉及相关民事争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1、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2、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你好,本案属于合同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行政+民事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