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要付哪些法律责任

2024-11-22 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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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挪用人以个人的名义将所挪用的 资金借给他人和单位,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 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6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 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②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 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本单位资金5 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 依照刑法第384条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犯挪 用公款罪,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不退还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