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除法算式,被除数是两位小数,除数是三位小数,同时去掉它们的小数点,商就回(变为原来的十分之一)。
原算式写作:被除数÷除数=商;同时去掉小数点后,那么被除数变成了原来的100倍,除数变成了原来的1000倍,那么被除数×100÷(除数×1000)=被除数÷除数÷10=商÷10,即商是原来的十分之一。
扩展资料:
除法运算性质:
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的扩大(缩小)n倍。
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有时可以根据除法的性质来进行简便运算。如:300÷25÷4=300÷(25×4)除以一个数就=这个数的倒数。
同时去掉了小数点,那么商数:就会,缩小为原来的1/10。
减小
减小为原来的1/10
因为被除数扩大了100倍,除数扩大了1000倍